工商時報【魏喬怡、呂清郎╱台北報導】

樂陞弊案持續延燒,金管會再開鍘!金管會昨日宣布,遠東銀行在辦理樂陞及多家公司可轉換債的交換業務時有缺失,核處1,000萬元且停止新增業務直至改善為止,另外,也宣布配合樂陞詢價圈購配售的康和證券停止詢圈配售業務3個月,並停止康和證券呂姓副總經理以及林姓業務員業務各6個月以及1年。

樂陞今年3月發行可轉換債(CB)過程中,疑藉由發布百尺竿頭公開收購之消息、進而炒高股價,讓可轉債持有人賺取暴利、坑殺投資人之情事,全案現已進入檢調調查,金管會是對相關金融機構進行行政程序疏失處罰。

銀行局表示,遠銀在辦理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時有多項缺失,在選擇權端,有與禁止承作對象交易的情形,也就是遠銀承作選擇權交易的客戶,其權利金或實物履約價款由可轉債發行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配偶來付款。

而在固定收益端,則有「沒買進債券就先賣出」情況,即遠銀還沒持有債券就先賣給客戶,又或是未洽固定收益端客戶買回資產債券,就逕將屬於客戶的標的資產債券賣出,內居家照護床價格控制度未妥適建立,且風險管理單電動床床墊位未能採取管控措施,因此重罰1千萬元。

至於康和證券則是在辦理樂陞可轉債承銷配售案時,配合樂陞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並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遠東銀行進行可轉債資產交換,違反證券交易法、證券商管理規則以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說,樂陞今年4、5月發行兩檔可轉換債時,前董事長許金龍就跟康和證券業務人員講好可轉債之後的拆解業務要在遠銀辦理,遠銀的某行員會與其聯絡後續作業,另外,樂陞可轉債找不到配合拆解的客戶時,康和證券也幫忙找到願意配合的人頭戶。康和證配合發給遠銀的樂陞四達2,450張、占比49%,樂陞五則有2,800張、占56%。

因此,金管會對康和證券辦理樂陞可轉債配售案違法情況,對公司以及相關人員做出懲處,其中,停止康和證券承銷詢圈配售業務 3個月,自明年1月16日至4月15日。此外,暫停康和證的新業務申請,未來1年內不能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增設分支機構、申請轉投資國內外與大陸地區、申請辦理現增及募公司債,也不能擔任ETF造市商。

而金管會針對遠東商銀辦理新台幣可轉債資產交汽車美容換業務核有相關缺失,及投資非屬法令規定得投資標的,各核處1,000萬元及100萬元罰鍰,遠東銀強調,已研擬相關有效改善措施。

遠銀並指出,這次金管會核處,並限制新辦理新台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但不包括既有客戶履約或應轉券客戶的轉券或提前履約買回交易,至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始得恢復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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