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回收餿水油製成豬油販售事件重演,衛福部食藥署昨天公告「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明年元旦起,全台餐館業者的廚餘及廢食油之清除及再利用,必須詳細記錄抽油煙機推薦備查,防止回到食品鏈,以免成為食安漏網之魚,違者最高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三萬元罰鍰。

台灣剩食數量驚人,衛福部食藥署曾推估,全國每台中商業登記年過期廢棄食品達三萬六千多公噸,但當剩食變廚餘就不得進到食品鏈中,只能做廢棄物再利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表示,餐館業的廢棄物種類為廚餘及廢食用油,廚餘可再利用做為肥料和飼料,廢食用油則可當肥皂、燃料油及生質柴油的原料。

新制主要配合環保署的廢棄物清理法之子法規,規範餐館業者應與委託的清運及再利用機構簽約,合台中公司成立約上應註明提供多少再利用廢棄物數量及台中設立公司載運時間等,合約都應保留備查,並向環保署申請核准後才能再利用。

林蘭砡解釋,這些紀錄可讓主管機關更易追蹤廚餘及廢油流向,避免黑心業者讓這些廢棄物回到食品鏈,被民眾吃下肚。

林蘭砡說,草案今年六月預告後,辦理了九場業者說明會,聽取各界意見後,才將原預計實施上路的時程,從今年九月改到明年元月。可立即提供餐食的業者,例如便當、披薩、漢堡等餐食外帶外送店等,都需依循新制,至於小吃攤、麵攤、冰淇淋店、冷熱飲店等不在此限,估約影響全台八萬五千多家業者。

林蘭砡表示,一旦查到業者違法沒遵循,可依廢清法開罰六千到三萬元罰鍰,經限期改善卻未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假如發現廢棄物流入食品鏈,則可改依食安法重罰最高二億元。EEDB732B41E97E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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